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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導處

教導處主任:林毓彥

教務組長:楊寰育

訓導組長:林哲毅

一、教導處主任

(一)秉承校長之命,主持全校教務及訓輔工作。

(二)擬定本處各項章則,工作計畫,並主持執行考核及研究事宜。

(三)校務計畫及行事曆彙編事宜。

(四)分配教師擔任課務事宜

(五)辦理校務會議。

(六)制定學校總體課程計畫。

(七)巡視各班教學情形,督導教學生正常化。

(八)督導教學環境佈置。

(九)審查教學進度及抽查各科作業。

(十)主持或出席校內外有關會議與活動。

(十一)擬訂行政組織系統表。

(十二)輔導本處各組應辦事項。

(十三)審查各科補充教材及教學資料。

(十四)主持教科書之審查會議。

(十五)辦理親職。

(十六)推展認輔制度。

(十七)辦理上級依國民教育法交辦事宜。

二、教務組

(一)擬定本組之各項章則及應用表冊。

(二)編配各年級各科教學時間。

(三)編排日課表和作息時間表。

(四)辦理教師調課、補課及代課事宜。

(五)辦理定期各科成績考查,並審查試卷內容。

(六)選編各科補充教材及教學資料。

(七)輔導各項學藝競賽之辦理。

(八)辦理各項作業展覽事宜。

(九)指導學生參加各項校外學藝競賽。

(十)其他有關及交辦事項。

(十一)規畫排定教學觀摩,教師進修研習活動。

(十二)擬訂週三校內進修活動計畫並執行。

(十三)規畫科學展覽,教具製作比賽事宜。

三、註冊

(一)辦理學生入學註冊及編班事宜。

(二)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及畢業事宜。

(三)各項學籍表冊之造報。

(四)核發學生在學證明及畢業證書。

(五)編訂學生學號。

(六)協助辦理學齡兒童調查統計事宜。

(七)未就學適齡兒童之調查統計。

(八)其他有關學籍及交辦事項。

四、圖書

(一)規畫及管理圖書室。

(二)圖書的分類整理。

(三)辦理圖書請購、登記、編列及保管。

(四)辦理書籍之借閱事宜。

(五)介紹優良書報及指導學生閱讀。

(六)推展圖書室利用教育及閱讀活動

(七)其他有關及交辦事項。

五、教科書

(一)辦理教科書之審查及數量統計。

(二)教科書之分發事宜。

(三)辦理教科書遴選事宜。

(四)其他有關及交辦事項。

六、教具(含視聽媒體)管理

(一)教具室設備的規畫與整理。

(二)教具分類、排放及整理。

(三)編訂教具目錄。

(四)辦理教具之借用登記、歸還事宜。

(五)各類教具之維修與請購充實。

(六)其他有關及交辦事項。

七、合唱指導

(一)組訓合唱團。

(二)音樂教室管理維護。

(三)其他有關及交辦事項。

八、學藝

(一)擬訂各項學藝競賽辦法。

(二)辦理各項學藝競賽及成績統計與展覽。

(三)辦理兒童作品展示。

(四)擬定語文培訓計畫。

(五)校刊規劃、稿件處理。

九、訓導組長

(一)訂訓導組章則、工作計畫並主持執行考核及改進事項。

(二)生活教育、民主法治教育安全教育之籌畫與實施。

(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危機處理小組。

(四)加強反毒宣導及防制青少年犯罪事宜。

(五)處理學生偶發事件並加強防範意外傷害。

(六)學生道德教育,情意教育之推展。

(七)辦理師康活動。

(八)分配教師導護工作,並組訓導護生和學生路隊。

(九)分配各班整潔區域。

(十)辦理整潔、秩序、禮貌比賽和學生常規訓練。

(十一)策畫兒童自治活動,辦理自治市長及模範生選舉。

(十二)籌畫紀念節日壁報之出刊事宜。

(十三)辦理運動會,各項體育競賽和體能測驗。

(十四)其他有關訓導及交辦事項。

十、體育

(一)擬訂體育工作計畫,編製體育成果表。

(二)保管體育器材及設備和借用事宜。

(三)組訓對外比賽運動隊伍,推展體育活動。

(四)擬訂各項體育競賽辦法。

(五)其他有關及交辦事項。

十一、衛生

(一)擬訂衛生保健工作計畫、編造各項衛生報表。

(二)督導學校環境清潔、注意飲水衛生、推展飲食衛生教育及學生個體衛生。

(三)辦理視力保健,預防接種及各項衛生保健。

(四)辦理學生平安保險及意外傷害急救。

(五)學生健康檢查及缺點矯治。

(六)舉辦高年級生理衛生講座。

(七)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之管理。

(八)教室的採光記錄。

(九)定期出刊各種衛生壁報。

(十)擬訂環境保育工作計畫。

(十一)推展環保教育宣導。

(十二)執行垃圾分類資源回收之工作。

(十三)其他有關衛生事宜。

十二、幼(女)童軍

(一)成立幼(女)童軍,辦理幼(女)童軍活動。

(二)訓練幼(女)童軍協助校內各項活動之服務工作。

(三)其他有關及交辦事項。

十三、節奏樂隊

(一)組訓節奏樂隊。

(二)節奏樂器之管理及維護。

(三)其他有關及交辦事項。

十四、特教(含學生獎助學金)

(一)特殊學生資料的建立、整理、通報與轉移。

(二)特殊學生個別化教學計畫之建立。

(三)辦理學生減免及獎助學金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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