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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13學年度)實施家庭教育成果檢核表

僑建國小114年實施家庭教育自我檢核表基本資料:

校名:僑建國小

班級數:6

學生人數:110

教職員工數:17

承辦人/職務:

教導主任林毓彥

單位主管:

教導主任林毓彥

校長:

蔡國宏

填表日期:

114年06月20日

  • 填表說明:本檢核表請各校針對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方式、內容與效益作自我檢核,建置後請放學校網頁,以作為校內修正家庭教育實施計畫之依據,並提供本縣推動家庭教育之參考。
  • 學校自我檢核表

南投縣113學年度學校實施家庭教育自我檢核表

指標

檢核項目與重點

具體事實及現況擇要說明/佐證資料電子檔連結

自評分數

訪視

委員

一、教師面向:行政組織與運作(30%)

 

本案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督導並檢視所有學校皆達成。

1.擬定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定期召開相關會議,活動列入學校行事曆,並標註「家庭教育」。(5)

檢附施計畫、會議記錄、學校行事曆

計畫行事曆佐證連結

會議記錄佐證連結

5

10

2.每學年度學校之教師、專業輔導人員、行政人員參加「家庭教育」專業進修4小時之比率﹙達成人數之占比﹚。(註一)

  5分:50%、8分:80%

  9分:90%、10分:100%

(依此類推) (10)

 

1.參加家教中心辦理之實體或線上課程1 人。

2.學校自辦研習18人

3.自行參訓   0  

4.編制教師總人數:18人(含校長及長期代理教師)

5.達成比例:100%

佐證連結

3.學校派員參加家庭教育中心之研習培訓,並返校推廣宣導(10)

  0分:未派員

  5分:提供派員資料

  10分:提供返校推廣宣導佐證資料

依規定派員培訓並返校宣導推廣。

佐證連結

10

4自編家庭教育教材或設計教學活動。(5)

檢附各年級自編教材

佐證連結

3

二、學生面向:家庭教育課程與活動之執行(20%)

1. 檢視正式課程外,每學年外加之4小時家庭教育課程並運用相關補充教材或學習單(10)

依規定規劃家庭教育法定課程並實施。

二-1佐證連結

二-2佐證連結

10

5

2.學生參與家庭教育活動並檢附成效分析(10)

三、家長面向:辦理親職教育課程或活動(20%)

1.辦理親職教育活動(含家庭教育10大議題)親師座談(12)(註二)

0分:未辦、4分:1場、12分:3場

依家庭教育法第13條規定,應會同家長會共同辦理親職教育。可透過親師座談、家長日等機會宣導性別平等、正向管教、生命教育及親職法治等理念之辦理情形。

三-1佐證連結

三-2佐證連結

三-3佐證連結

12

4

2

2.多管道進行親師聯繫(如運用通訊軟體、社群平台…等)。(4)

3.落實家庭訪視功能(4)

四、高關懷家庭面向: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服務(20%)

1.結合社區資源,建置學校及社區輔導資源網絡,共同推展教育活動。(10)

1.招募結合社區資源,推展教育活動。

2.申請教育優先區計畫,提供家庭教育服務對象優先接受。

四-1佐證連結

四-2佐證連結

10

2.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之對象及推動措施之方式辦理(10)

 (註三)

3

五、其他特色(10%)

1.於學校首頁連結南投縣家庭教育中心網址或推廣家庭教育相關活動(例如:podcastFB)(3)

於學校首頁連結南投縣家庭教育中心網址

佐證資料

3

2.學校其他有關家庭教育推動特色(7)

1.製造親子互動時光  創造親子美好記憶

2.擴大辦理家長參觀日 提升家庭教育效益

佐證資料

5

總分

82

承辦人  林毓彥

單位主管  林毓彥

校長  蔡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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