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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

南投縣政府 函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輔導員 沈明錦
電話:049-2391080;2332549#738
電子信箱:anna9099@ghps.ntct.edu.tw

受文者:南投縣南投市僑建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教輔特字第109029352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110國小一般智能簡章、110國小一般智能報名表、110降低入學年齡簡章 (376480000A_1090293526_ATTACH1.pdf、376480000A_1090293526_ATTACH2.docx、376480000A_1090293526_ATTACH3.pdf)

主旨: 檢送本縣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報名表各1份及降低入學年齡鑑定安置簡章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 報名資格及安置:
(一) 國小一般智能資優鑑定:
1、 報名資格:本縣國民小學二年級及四年級具資賦優異特質之學生。
2、 安置:安置於本縣光華國民小學資優資源班或由原學校提供資優教育方案。
(二) 幼稚園降低入學年齡鑑定:
1、 報名對象:設籍南投縣,入學時年滿五足歲未滿6足歲(民國104年9月2日以後至民國105年9月1日期間出生)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良好之兒童。
2、 安置:核定入學之學生家長持結果通知書及戶口名簿正本到戶籍所屬學區之學校辦理報到手續。
三、 請各校配合辦理並於110年1月4日起將簡章公告於學校網頁,對上述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加強宣導及公佈周知,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正本: 南投縣各國民小學、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南投縣私立弘明實驗高級中學(國小部)、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國小部)
副本: 本府教育處(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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