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3年度「為臺灣女孩喝采」
臺灣女孩日簡訊標語甄選辦法
壹、 宗旨:
為響應聯合國自2011年指定10月11日為「國際女童日」,我國於102年7月亦指定每年10月11日為「臺灣女孩日」,期望藉由「為臺灣女孩喝采」標語甄選活動,宣導該節日的意義與精神,透過文字創意傳遞對生命的熱情,以及積極向上的活力,進而創造社會美好的力量!
貳、 主辦機關:教育部
參、 承辦單位:精巧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肆、 收件及截稿日期:
(一) 收件e-mail:twgirls.go@gmail.com
(二) 網路收件專區: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GirlsGo
(三) 自即日起開始收件,至103年9月30日截止,一律採網路線上或e-mail投稿報名,以承辦單位收件日為憑,投稿後七日內未收到回覆請來信詢問或再次寄送,逾時恕不受理。
伍、 甄選題材與格式:
(一)請以「為臺灣女孩喝采」為表達主軸,發揮創意巧思與幽默文采表達對臺灣女孩的鼓勵、肯定與支持。
(二)投稿字數最多不得超過14個中文字(含標點符號),投稿內容若含有英文,則二個英文字母換算為一個中文字數,但英文內容不得超過投稿內容的三分之一。
陸、 參加資格:
凡就讀各級公私立學校之在學學生皆可參加,個人投稿件數以3則為限,但得獎以最高名次之1則為限。
柒、 甄選組別與獎勵:
(一)參賽組別:分為大專校院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共四組。
(二)各組將分別選出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獎勵內容如下: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大專校院組 6,000元 3,000元 1,000元
高中職組 6,000元 3,000元 1,000元
國中組 6,000元 3,000元 1,000元
國小組 6,000元 3,000元 1,000元
(三)參賽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審評審委員決定該獎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四)獲獎作品將可優先作為日後教育部每年辦理「臺灣女孩日」活動之名稱。
捌、 評審作業:
分初選、複選二階段,聘請國內性別平等及文創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玖、 評審標準:
與主題切合度(50%)、文字創意(30%)、文字流暢度(20%)。
壹拾、 得獎公布:
(一)預定於2014年10月評審過程結束後,於教育部網頁及FB粉絲專頁上公布甄選結果。
(二)主辦機關將同步通知所有得獎人員,並安排於教育部舉行頒獎典禮公開表揚(時間與地點另行公告)。
(三)得獎作品將擇期發表於FB粉絲專頁上,提供網友討論及分享。
壹拾壹、 活動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GirlsGo
壹拾貳、 注意事項:
(一)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改編與一人多投;如有上述情形,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及獎金。
(二)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機關及承辦單位無關。
(三)來稿字數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參賽作品如不符合主辦單位要求水準者,該獎項得予從缺。
(四)獲獎作品需無償授權教育部,得予出版、網路刊登及作為教學推廣之用。
壹拾參、 活動聯絡人:精巧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劉仲軒/02-27576268#105
壹拾肆、 其他
本辦法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教育部「為臺灣女孩喝采」臺灣女孩日簡訊標語甄選
報名表
投稿內容 投稿字數
姓 名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參賽組別 □大專院校組 □高中職組 □國中組 □國小組
就讀學校 聯絡電話 (市話)
(手機)
通訊地址 □□□
(訊息通知及寄送獎勵用)
E-Mail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個人隱私資料,將於比賽結束後將全數銷毀移除)
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本人 (請填本名)特此聲明同意下列情形:
一、 本人遵守教育部「為臺灣女孩喝采」臺灣女孩日簡訊標語甄選辦法規定,保證參賽作品確係本人之原創著作,且未曾獲獎或正在參加其他獎項或已投稿,亦未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參賽作品如有抄襲、翻譯他人作品、冒名頂替參加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經查證屬實,所產生之法律責任概由本人自行負責,或就爭訟之解決提供必要之協助,主辦機關並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及要求本人返還全部得獎獎勵。同時,若有可歸責於本人之事由,致主辦機關受有損害,本人願負全部損害賠償之責。
二、 本人享有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及智慧財產權,並同意將投稿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機關擁有不限地域、時間、內容及方式之利用權限,主辦機關並得再授權予非營利之第三人利用,且本人理解主辦機關因推廣與網路評選之需要,同意不對主辦機關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以上本人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
此 致
教 育 部
立同意書人姓名:
就讀學校:
身分證字號: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103 年 月 日
主辦機關: 教育部 承辦單位:精巧整合行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