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民聯合防空 萬安40號演習

軍民聯合防空 萬安40號演習
◎ 演習時間:106年4月13日(四)1330—1400。
◎ 注意遵守事項:
1.在家庭及公共場所之人員應緊閉門窗、水電、瓦斯、熄滅
煙火,立即進入防空避難處所避難。
2.在車站之旅客及街道中之行人,應依避難指示及憲、警、
民防人員引導,立即進入附近防空避難場所避難。
3.在工作場所及在學校之人員,立即進入指定之防空避難位
置避難。
4.在市區停放之車輛,一律在原地不得發動。
5.在幹道行駛之車輛,應即靠邊停放,或就近轉入非幹道停
放,仍無法停靠者,則繼續向郊外行駛,不得阻塞道路通
行。
6.在郊外之車輛,不得進入市區,乘客就近疏散避難。
7.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依「准下不准上」原則,於各交流道
實施管制;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流道車輛,
立即引導疏散及避難。